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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期妊娠早处理

月经周期规律的孕妇,妊娠时间超过 42周后即为过期妊娠,约占妊娠总数的2%—4%。

  过期妊娠对母儿均可产生不利影响。对孕母来说,其不利影响有二:一是过期妊娠的胎盘功能若正常,胎儿可继续发育成为巨大儿,加上颅骨钙化明显,胎头可塑性差,胎儿难产发生率高;而胎盘功能若减退,器质性老化时,胎儿窘迫及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增加,这些因素都会使得过期妊娠的剖宫产明显提高。二是由于过期妊娠的发生可能使孕妇体内雌孕激素的比例失调,因而增加了分娩时的宫缩乏力和手术产率,使得过期妊娠的产后出血率增加。对胎儿及新生儿来说,一是胎盘功能正常时可形成巨大儿,造成分娩时的难产;二是若胎盘功能减退,胎儿的血氧和养分供应不足,可使胎儿出现宫内窘迫或发育迟缓,这样在出生时易出现窒息甚至死亡。研究证实,过期妊娠的新生儿窒息和死亡率显著高于正常妊娠期的新生儿。

  因此,孕妇要注意过期妊娠的预防,在产前检查中要尽量推算预产期,对于足月孕妇要动态监测,及时发现问题并争取在 42周前分娩。一旦形成过期妊娠,应不失时机地终止妊娠,其分娩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,若已确诊且无妊娠并发症的孕妇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试产;若可能为巨大胎儿,胎位不正,头盆不称,高龄初产妇或有胎儿宫内窘迫时,应选择剖宫产,以尽量减少过期妊娠并发症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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