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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孕妇要提前住院待产?

  大部分的孕妇都会担心自己在分娩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意外,尤其是高龄产妇。所以都希望能够提前住院待产。那么什么情况下孕妇要提前住院待产呢?

  对此,武警山东总队医院的妇产科专家做出了详细的分析:

  一般,离医院较远地区的孕妇最好能提前入院,而无妊娠并发症的孕妇不需提前入院,以免待产时间太长,受其它产妇的影响,思想顾虑重重,吃不好,睡不好,造成身心疲惫,影响产程。另外,也额外地增加了经济负担和不方便。但是如果是属于以下的情况,为了安全起见就必须提前住院待产。

  1、一般而言,凡属于高危妊娠者,均应提前入院待产。具体的情况常见有:胎位不正,如臀位、横位等;

  2、骨盆过小或畸形,或估计胎儿过大,预计经阴道分娩有困难;

  3、孕妇合并有内科疾病;

  4、有异常妊娠、分娩史,如早产、死胎、难产等;

  5、有过腹部手术特别是子宫手术史,如剖宫产、子宫肌瘤剜除术等;

  6、临产前有过较多阴道流血,或有过头痛、胸闷、晕厥等;

  7、多胎妊娠;

  8、年龄小于20岁,或大于35岁的初产妇;

  9、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羊水过多或过少;

  10、胎动异常,或胎儿电子监护有异常反应。

  11、正常妊娠者,当孕妇出现有规律的子宫收缩,子宫收缩持续时间达30秒以上,间歇10分钟左右,并逐渐增强,即临产后入院待产较为适宜。经产妇可适当提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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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12-8号 山东武警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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